可你选择了留用她。
既然选择留用她,你就应该不计前嫌。
可你呢?
作为一个公司的领导,你钻空子,对人实施精神暴力。
整整三年时间还不够吗?
结果事情都过了十年了,你竟然还能不依不饶的,追到我们公司来,管我们的公司的事情。
请问林总,谁给你的这个权利,让你跑到我们公司来教训我们公司的员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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